档案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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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管理制度
员工档案管理制度
员工档案资料包括:
(1)员工求职资料;
(2)职位申请登记表、应聘人员面试评价表、试用员工登记表、新员工声明、试用合同;
(3)身份证、学历证、学位证、外语等级证书、各种资料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;
(4)员工档案照片;
(5)员工转正申请表、员工履历表、声明、劳动合同;
(6)员工异动申请表、异动交接手续;
(7)其他反映员工信息的材料。
第1条 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、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;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送交人力资源部保管;驻外机构在当地招聘的人员须建立详细的人事资料存档备查,并将所聘人员的主要个人资料整理汇总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。
第2条 人力资源部对收集的归档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、装订并按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。为确保档案的准确,每半年对内部档案进行检查、核对,同时不定期查看,做到防蛀、防潮。每年年底清理当年离职员工档案,并将离职员工档案移交公司档案馆保存。
第3条 查阅、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是教务长及以上管理人员,且只能查、借其下属的档案。查阅、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《档案查阅(借阅)登记本》。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。查阅、借阅档案者负有保密义务和保管责任。
社工档案管理制度
一、为了规范社工工作档案管理,保证档案资料齐全、完整和安全,维护服务中心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,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。社工工作档案是社工与服务对象建立工作关系后,根据服务需要所搜集、整理并记录的服务对象相关信息。
二、归档范围是凡反映中心和社工工作活动,具有保密、查考、研究或其他利用价值价值的文件材料:
包括工作记录、调查与统计资料、劳动工资、人事档案、会议记录、合同、项目方案、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。
三、中心的档案管理由中心负责人指定档案室档案管理员或专人负责。
四、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:
保证中心及社工的各种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、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。
五、档案应用符合档案存放标准、需要的专用档案袋存放。
六、社工应按照社会工作的专业工作伦理、方法如实做好工作记录。
七、个案结束后,社工应在一至三周内将相关记录归档。若跟进服务,社工按照实际需要填补进档案。
八、社工工作记录应按照社工行业相关指导标准制作,如在具体操作中有不便记录在表格中的文件,应以A4纸打印,社工与档案管理人员签字确认,并在档案袋上标注。
九、档案存放于本中心,在服务对象单位如学校留存简单信息以便查阅。简单信息包括服务对象的名称、接受服务的时间等。
• 个案工作中简单信息不能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如:住址、电话、年龄等。
• 服务对象有权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查询本人的档案。
十二、服务对象查询档案,经验证无误按要求登记签字后方可办理。
十三、社工工作档案保留期限为三年,三年后统一集中销毁。
十四、当档案到了销毁期时,由档案管理员填写《深圳市希望社工服务中心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》交负责人批准后执行。
十五、经批准销毁的档案,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,将批准的《深圳市希望社工服务中心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》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。登记表永久保存。
十六、档案室要符合防火、安全、保密等标准,并有明显标识。
十七、档案室要做好日常防尘、防潮、防鼠、防虫蛀、防干燥等工作。
十八、档案编排要科学有序,按个案、小组等摆放,便于查找和管理。
十九、档案管理人员要按归档要求,对未归档的材料及时催收,对破损材料尽力粘贴修补,以保证所有档案材料完整、齐全。
二十、档案柜架及柜内档案要统一编号并编制检索索引,方便日常利用和科学管理。
二十一、档案柜钥匙由专人管理,不得随意乱放或借给他人。人员变更时,要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。
二十二、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,坚持原则,遵守保密规定,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。
二十三、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中心所有。
